平和县旅游事业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全县旅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,为正科级事业单位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方针和政策,制订和实施全县旅游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掌握全县旅游事业发展状况。
(二)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,对旅游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(三)拟定地方旅游管理措施,并组织实施,负责全县旅游统计,提供旅游信息。
(四)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,开拓客源市场,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路线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旅游资源普查,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。
(六)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、培训,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、等级考试认证工作。
(七)对全县旅游景区(点)实行归口管理,并负责景区内的景点规划、审核和实施。
(八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二、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
根据上述职责,并按精兵简政的原则,县旅游事业局设2个职能股。
(一)综合股(对应市旅游局办公室)
1、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,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;
2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,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制度和办法;
3、制定和实施全县旅游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负责文件处理、信访、保密、保卫和机关后勤的接待工作;
4、负责办理有关的人大、政协提案;
5、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、培训,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、等级考试认证等工作;
6、管理本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、党建、劳动工资、计划生育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;
7、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
8、承担全县旅游专项经费的计划和管理工作。
(二)业务股(对应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和市场开发科)
1、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(点)、饭店、旅行社、定点单位进行行业管理,对旅游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,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;
2、协同省、市旅游局对星级饭店的初评和报批工作,负责国内外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和业务管理;
3、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建设和实施方案,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;
4、负责组织展览、节庆等体现全县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工作,开拓客源市场,组织开发重要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;
5、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动态,向旅游企业提供信息,做好全县旅游统计工作。
上线时间:2014-07-25